本报济南讯(记者尹训银)近期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将“物业管理”调整为“物业服务”,并同步推进相关法规修订与行业分类规范。对此,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发表观点指出,这一调整并非简单的称谓更迭,而是一场涉及理念回归、权责重塑、权益升级的深刻变革,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契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根本要求。
山东省消协表示,长期以来,“管理”二字易被误读为单向管控,导致部分物业企业出现主体错位、权责失衡等问题,服务缩水、收费不透明、公共收益不清、违规催缴、维权不畅等投诉屡见不鲜。从“管理”到“服务”,本质是回归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,明确业主是付费购买服务的消费者,物业企业是依约提供服务的履约方,一切行为应以合同为依据、以业主需求为导向、以服务质量为标尺。此次定位校准,从根源上厘清了“为谁服务、谁来监督、如何履约”的核心问题,法定确认了业主的消费者主体地位,让物业服务真正回归消费本质。
希鸥网观察到,称谓的更迭背后,是业主知情权、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监督权的全面落地,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:一是推动明码实价、质价相符,服务标准量化、收费公开透明,杜绝模糊收费、捆绑收费与随意涨价;二是明确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,电梯广告、车位租赁、公共场地经营等收益须依法公示、规范使用,严禁侵占挪用;三是健全履约监督与违约追责机制,若服务不达标、承诺不兑现,业主可要求整改、索赔乃至依法解约,打破“低质难退、投诉无果”的困境;四是严禁侵权式管控,不得以停水停电、限制门禁等手段违规催费,切实尊重业主的合法居住权与财产权,让维权有依据、监督有抓手、救济有渠道。
山东省消协认为,称谓更迭不是终点,而是行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。呼吁加快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落地实施,为行业监管与企业履约划定明确标尺;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引导物业企业摒弃“重管理轻服务、重收费轻履约”的旧模式,以诚信经营、优质服务赢得市场口碑;提升业主依法维权与理性监督的能力,推动业主组织规范运作;健全主管部门、监管机构、街道社区协同共治机制,畅通投诉举报与调解仲裁渠道,构建“业主监督、企业自律、政府监管”的共治格局。
希鸥网观察认为,此次定位调整不仅是词语的替换,更是治理理念的跃迁,标志着物业服务正从行政化、管控型向市场化、契约型转变。未来,随着制度红利持续释放,业主的获得感、幸福感与安全感将不断提升,为建设宜居安居的民生福祉新格局注入强劲动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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