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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AI仿冒名人”到“大数据杀熟”  新型网络消费陷阱何时休

从“AI仿冒名人”到“大数据杀熟”  新型网络消费陷阱何时休

2026-03-15 10:14:33 来源: 科技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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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日报记者 付丽丽

又是一年“3·15”,网络消费维权再次成为焦点。回顾过去一年,“AI仿冒名人带货”“职业弹幕人”操控舆论、“大数据杀熟”等新型骗局取代传统假货,成为投诉“重灾区”。

“我当初真以为是李梓萌老师推荐的,心里特别踏实。”回想起2025年初那次直播购物,江苏消费者张强的语气中仍带着懊恼。屏幕那头,“央视新闻主播”用标志性的亲和语气为一款宣称能治疗头晕、手麻的“深海多烯鱼油”背书,张强果断下单,最终收到的却只是一款普通食品糖果。直到几个月后全国首例AI仿冒名人虚假广告案公之于众,他才恍然大悟——自己遭遇的是一场彻头彻尾的“数字骗局”。

张强的遭遇并非孤例。2025年8月,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AI“深度伪造”名人声音的人格权侵权案。某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,利用AI合成与知名教育专家李某某高度近似的声音带货图书,法院最终判决商家赔偿12万元并赔礼道歉。办案法官指出,AI合成声音只要能使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,即落入声音权益保护范围。

面对乱象,监管部门重拳出击。2026年2月,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两大新规正式施行,被业内视为行业从“野蛮生长”向“规范提质”转型的关键节点。

首先是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。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首次厘清了直播电商平台、直播间运营者、主播、MCN机构四类主体的法律责任,形成“平台管运营、运营管内容、主播管言行、商家管商品”的闭环。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表示,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各参与主体法律责任,加强常态化监管。

其次是为AI滥用加装“滤网”。针对AI技术滥用问题,新规明确要求,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、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,必须进行显著标识,并向消费者持续提示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娟分析,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也为治理“假明星带货”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第三是流量管控机制。监管部门可将违规直播间信息通报平台,平台需采取限制流量、暂停直播乃至关闭账号等措施。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首席专家李鸣涛指出,对于以流量为核心的电商模式,流量管控能立竿见影地影响违规经营者收入来源,具有传统罚款无法比拟的威慑力。

监管重拳不仅针对虚假宣传,也指向平台本身的规则滥用。针对大数据“杀熟”问题,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禁止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,对同一商品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。

现实中此类问题屡见不鲜。山东德州苏女士在某直播间购买标价138元的烤鱼套餐,结账却显示148元,用家人不常购物的账号查看,价格又变回138元。四川南充石女士发现,自己账号下单某火锅套餐39.9元,而“小号”显示新人价仅29.9元。朱晓娟表示,新规为平台划定了红线,消费者遭遇此类问题可固定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政府监管渠道维权。

尽管新规已落地,但构建良性数字生态仍面临挑战。首先是识别难。遭遇AI合成“死蟹”视频索赔的高女士坦言:“希望平台能优化程序识别AI图片、AI视频,有些太逼真了,仅靠客服肉眼不一定能辨别真伪。”

其次是维权成本高。消费者朱女士遭遇大数据“杀熟”后质疑:“作为普通消费者,怎么证明这是杀熟?证据怎么固定?平台和商家总会有一套说辞。”

此外,立法仍需完善。全国人大代表鲁曼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修订电子商务法,增强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能力。她指出,部分平台利用“算法推荐”变相强制商家恶性竞争,直播电商“人货场”分离、“憋单”话术套路等新问题值得关注。

业内专家指出,构建良性数字生态需要三重保障:法律之网要织密技术漏洞,伦理之尺要丈量创新边界,共治之力要凝聚社会共识。随着监管框架的明确,透明、公平、可信的网络平台交易环境将逐步增强消费者信心,促进敢于消费、放心消费的市场氛围形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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